js1158com金沙,农渔发[2007]7号
农业部渔业局 农渔发[现将2007年度第一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发送你单位,有关远洋渔业企业。2006]7号 2006年3月27日 2006年3月28日 有关省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,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大连、沈阳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福州、烟台、青岛、广州、茂名、深圳海关,有关远洋渔业企业: 根据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》、《海关总署、农业部关于印发〈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署税[2000]260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》(署税发[2003]5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2006年度第二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情况通知有关单位。 我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项目确认表自2006年4月1日起废止。 附件:2006年度第二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
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
2007年3月26日
2007年3月26日
农业部
根据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》、《海关总署、农业部关于印发〈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署税[2000]260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》(署税发[2003]5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2007年度第一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发送你单位,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。我部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项目确认表自2007年4月1日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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